“去年7月,经信局由其他各部委认定作为负责回收试点的部门,下面由我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试点实施方案,”北京经信局刘霞在4月11日的动力
电池回收网点建设研讨会上介绍,“京津冀地区试点工作主要任务有四点,加强动力蓄
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现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监管、推动先进技术和装备研发应用和建立京津冀地区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联盟。”
加强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建设
作为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重点区域,京津冀地区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市场潜力巨大。据统计,2018年京津冀三地有3466吨动力蓄电池退役,预计2019年将有6483吨,2020年将达到10446吨。如此庞大的退役电池数量,“逼迫”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亟待加强。
刘霞认为,加强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可以从三方面入手,一方面加快完善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络体系,另一方面应该积极探索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同时,要严格规范动力蓄电池再生利用。
完善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络体系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密不可分——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车企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中承担了主体责任。“车企至少构建3家所属车辆动力蓄电池的回收服务网点,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回收服务网点相关信息。”刘霞说,“还可以通过补贴、以旧换新等方式,从消费者手中回收‘质保期外,新能源汽车报废前’的废旧动力蓄电池。”
此外,刘霞还建议规范报废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明确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等集团用户在新能源汽车与动力蓄电池产权分离时的处置方式和要求。
实现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监管
倘若建设完整的动力电池回收体系是前提基础,那么实现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监管就成为一种必要。刘霞提出,应加快建立京津冀地区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信息共享机制。
刘霞表示,该机制可以加强京津冀三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政府管理信息的互通互用,实现京津冀区域内动力蓄电池从设计制造、使用、梯次利用到资源化再生利用等各环节的协同高效管理。
“现阶段已委托北京理工大学参考国家溯源平台,”刘霞说到,“现阶段三地已初步建成废旧动力蓄电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据悉,该系统是以京津冀三地已有的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平台为基础,并可实现与国家平台的对接。
建立和完善动力蓄电池与新能源汽车间的动态联系要尽早开始。试点期间,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企业自身的电池监控系统并记录车辆及电池编码对应信息,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电池溯源信息系统。开展梯次利用探索的试点企业应及时上传梯次利用电池的相关信息。
“确保动力蓄电池产品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刘霞补充道。
推动先进技术和装备研发应用
现阶段行业亟待顶层架构完善,相应的标准规范急需出台,同时要加快推动先进技术和装备研发的应用。后者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研发,另一方面是推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升级。
据刘霞介绍,他们将充分发挥京津冀地区的科技创新优势,加快建设基于大数据的电池残值评估技术研发,通过动力蓄电池历史相关数据的挖掘分析,实现动力蓄电池余能、剩余寿命与性能等残值的快速评估与分选,确定退役产品的梯次利用失效标准,构建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系统方案,支撑相关企业科学高效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与梯次利用业务。
在推动过程中,刘霞发现多处共性技术,如电池快速估值、绿色装备等。此外,经过与拆解企业的交流,刘霞还发现多数人并不清楚拆解方法,且每个厂家电池状态也大相径庭。“后期我们将会针对性组织专业培训,邀请北汽、吉利、比亚迪等车企为他们做专项的技术培训。”刘霞说到。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通过为回收拆解企业提供电池安全拆卸指导手册和相应的技术培训,不但可以推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相关技术和装备研发工作,还可以增强两者之间的协作关系,为新能源汽车规模报废提前做好技术储备。
建立京津冀地区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联盟
截止2019年1月30日,京津冀三地政府共收到29个企业的试点示范项目申请。“近期尽快召开专家评审会,力争下月确定京津冀地区的试点示范项目,并向社会公布。”刘霞强调,“除了回收拆解企业与新能源汽车企业,动力电池回收试点项目工作还需动力蓄电池及正负极材料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等用等产业链上中下游各环节配合。”
刘霞还认为,要加快建立涵盖京津冀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联盟。据了解,该联盟的主要目标为促进京津冀地区完善高效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的建设,提升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技术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
“通过搭建联盟平台,促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企业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实现区域间优势互补和协同发展。”刘霞介绍说,“依托联盟,将开展共性技术研发、检测和评价、行业研究、共性课题研究、新型商业模式探索以及相关标准制定等工作。”
最后,刘霞透露,他们已有重点关注的企业。后续联盟成立,将共同开展涵盖动力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全产业链的示范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