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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 增加动力电池内容

时间:2019-03-16 18:14来源:中国电池联盟 作者:子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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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售后质量担保行为,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维护汽车市场秩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3月14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值得一提的是,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家用电动汽车主要零件的三包责任作了规定,并在内容里增加了多个与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有关的条款,让近年来飞速发展的电动汽车产品的售后及责任问题更加细化,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汽车三包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征求意见稿》还对一些内容进行了修改,主要有:
      在进一步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方面,第一,针对当前消费者退换车支付补偿费用偏高的问题,将使用补偿系数n从现行《汽车三包规定》中的0.5%至0.8%调整到不超过0.7%;第二,为构建多元的汽车三包争议处理体系,增加了推动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第三方处理机制的规定;第三,增加了向消费者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晚于购车发票开具日期的,按照实际交付日期起算的规定。
 
      在调整本规章监督管理主体并明确各层级监管职权方面,将《汽车三包规定》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另外,为明确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权,规定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监督管理,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受理消费者投诉,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还提到:该规章适用于家用电动汽车其他与传统汽车相同的部件及油电混合动力汽车中的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氢能源等其他新能源汽车目前尚未批量上市,本次修订暂不涉及相关内容。
 
       随着电动汽车的飞速发展,其出现的相关问题也越来越多,需要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此次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充分说明电动汽车产品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相信今后消费者将不再担心电动汽车的质量问题。
 
(责任编辑:子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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