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充电酿火灾,电动自行车厂商被判赔9万

时间:2021-12-14 11:16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徐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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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电动自行车电池入户充电导致火灾而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进行了宣判,一审判令涉案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商赔偿消费者各项损失共计9万元。
 
  原告诉称,他于2021年6月13日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电池拿到家中充电,不想电池突然起火、爆炸,发生严重火灾,导致原告一家被困火中,虽经救援、抢救安然无恙,但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惊吓,大火将屋内的全部物品损毁。为此,原告将电动自行车的经销商和生产商一并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1余万元。
 
  庭审期间,作为被告的生产商辩称,电动自行车在出厂销售时并不配有电池,自燃的电池权属不明,起火也与厂方无关。
 
  庭审中,原告表示自己也知道不能在家中进行充电,但小区公共充电桩数量有限,不得已才将电池拿回家中充电,并表示最终选择仅向车辆的生产商主张权利。
 
  对于该案,石景山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交管部门登记的档案材料、电动自行车照片等证据,综合各方当事人陈述意见,足以认定经销商向原告销售了含电池在内的整车,且包含电池在内的电动车系生产商整车生产制造,车辆在发生火灾时仍处于质保期内。经消防部门认定,此次火灾的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电池故障热失控所致,因生产商无法举证证明涉案车辆不存在缺陷或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故生产商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指出,原告明知自行车室内充电所蕴含的火灾风险,仍选择将电池带入室内充电,对火灾事故的发生及损失的扩大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S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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