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收集贮存废铅蓄电池一公司被罚100万元

时间:2021-08-05 08:34来源:法制时报 作者:吕书圣、程明明
点击:


8月4日,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1年海南生态环境第一期执法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共9起,主要集中在无证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污水排放超标、废气排放超标、私设暗管排污逃避监管、扬尘污染环境等方面。其中,多家企业因违法被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海南某有限公司更因无许可证收集、贮存废铅蓄电池被罚款100万元。

1、某公司无证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案

4月9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岛街道一民宅内的海南某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发现现场存放的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经称量,该批废铅蓄电池总重量为24.97吨。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堆放的这批废铅蓄电池,一部分是从汽车维修店和电动车修理店回收的,回收的废铅蓄电池共计18.575吨;另一部分是销售的电池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需要退回厂家更换处理的,共计6.395吨。该公司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收集、贮存废铅蓄电池,也无法提供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合同。当天,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4月15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收集、贮存的废铅蓄电池予以查封、扣押。6月11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100万元,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对经营者行政拘留。

2、班某某未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案

3月21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组织人员对原琼中县某厂(已停产)设施拆除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班某某未按要求,在拆除该厂的污水处理设备(厌氧、好氧罐体)过程中未落实相关防止土壤污染措施,擅自组织工人进行拆除,导致3、4、5号罐体内的污水及污泥外溢至周围地表。检测结果显示:磷酸盐、氨氮、化学需氧量等因子指标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的指标,已对周围土壤造成影响。3月28日,对班某某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5月10日,该局对班某某处以罚款21600元的处罚,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按要求采取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拆除过程外溢的污水进行回收处理达标排放。当事人已缴纳罚款,并对外溢的污水进行回收处理。

3、海南某良种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案

4月初,由于定安县巡崖河水质变差,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无人机大队对巡崖河沿岸企业进行排查,锁定嫌疑企业为海南某良种有限公司。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共有64口大鱼塘和60口小鱼苗池,部分养殖废水直接排入河道,部分养殖废水经物料沉降和生物防控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排入河道。该公司在巡崖河河道边上共设有3个排污口,在养殖的过程中间歇性地向巡崖河中排放养殖废水。4月16日,经对该公司的养殖尾水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养殖鱼塘排水超标。4月19日,定安县综合执法局依法对海南某良种有限公司养殖尾水超标排放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时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超标排污。

5月26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的养殖尾水超标排放行为处罚款57.5万元。该公司因经济困难向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分期缴纳罚款,该局同意分期。目前,该公司已缴纳7.5万元罚款,并将所有鱼塘排水口封堵,同时邀请第三方公司制定尾水整改方案。

4、海南某服务公司排放水污染物案

3月15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群众反映,现场检查发现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某小区的污水处理站故障未运行,而是通过抽水泵将污水处理站的生活污水通过PVC管抽至小区内的雨水管口,汇集在雨水管口的污水通过管道排到小区围墙外的低洼处,形成约30平方米的积水区域。低洼处的积水再通过一根白色PVC管排到道路上,部分污水汇流入市政雨水管网内。当天,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商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调取相关材料、走访群众和调取小区水费缴纳单等证据,确定违法主体为海南某服务有限公司。

5月24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南某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16.6万元,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行政拘留。同时将该公司列入环境污染“黑名单”。

5、海南某工贸公司未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0年12月10日,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海南某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该公司运营的6间危险废物贮存仓库中的5号和6号仓库存放废油、有机溶剂和油泥3200吨。5号和6号仓库虽已采取密闭工艺,但未按有关规定安装挥发性有机废弃治理设施,有机废气呈现无组织排放,现场异味明显。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并收集了危险废物仓库台账等证据凭证。同日,对海南某工贸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今年1月18日,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南某工贸有限公司处罚款3万元。该公司现已缴纳罚款。

6、海南某建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案

2020年9月29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澄迈某建材有限公司环保砖生产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通过PVC管将污染物治理设施中的废水抽至厂区北区的未硬化的坑塘内,在氢氧化钠储藏间内发现用于直排废水的软管及抽水泵。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私设暗管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今年3月25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罚款22.5万元,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对相关责任人行政拘留。

7、琼海某贸易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琼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显示,琼海某贸易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2日存在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该局据此及时开展调查,发现琼海某贸易有限公司总排放口处水污染物磷酸盐浓度平均值为7.3mg/L,超出排放标准。该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今年1月18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月20日,该局对该公司罚款30万元,并要求采取限制生产措施。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实行水污染物排放企业“红黄牌”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该公司进行“黄牌”警示。

8、三亚某洗涤厂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案

2020年11月16日,三亚市环境监测站对三亚某洗涤厂锅炉烟囱排放废气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洗涤厂排放氮氧化物浓度为316mg/m3,超过了规定的排放限值。执法人员据此对该洗涤厂进行现场调查,并告知该洗涤厂超标排放氮氧化物的情况。现场核查确认,该厂于2020年11月16日正常进行布草洗涤生产作业,锅炉使用生物质颗粒和橡胶木作燃料,锅炉生产排放的烟气经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烟囱高空排放,三亚市环境监测站于当日曾对该洗涤厂开展锅炉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

该洗涤厂排放氮氧化物浓度为316mg/m3,超过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 2021年3月29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洗涤厂罚款10万元。

9、万宁某公司堆料场地扬尘污染案

4月19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在对万宁某实业有限公司搅拌站项目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堆料场地的砂土、石料露天堆放,未完全遮盖,现场产生的扬尘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执法人员制作现场勘查记录,并当场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

4月25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万宁某实业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该公司已对未密闭的堆料区进行封闭处理。6月9日,该局对该公司处罚款1.12万元。目前,该公司已缴纳罚款。


(责任编辑:水下看鱼)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国电池联盟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电池联盟)”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一周内进行,以便我们及时处理。
QQ:503204601
邮箱:cbcu@cbcu.com.cn
猜你喜欢
专题
相关新闻
本月热点
欢迎投稿
联系人:王女士
Email:cbcu#cbcu.com.cn
发送邮件时用@替换#
电话:010-56284224
在线投稿
企业微信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