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2017年铅酸蓄
电池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深入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2017年5月至10月,质检总局组织全国13个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了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相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完成了联动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覆盖了江苏、浙江、安徽等13个省(区、市)183家企业的183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172家企业的172批次产品合格,11家企业的11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合格率为94%,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
11批不合格产品
从抽查产品单元上来看,抽查起动用铅酸蓄电池53批次,合格51批次,合格率96.2%;抽查电动助力车用铅酸蓄电池87批次,合格81批次,合格率93.1%;抽查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15批次,合格12批次,合格率80%;抽查牵引用铅酸蓄电池样品16批次,合格16批次;抽查储能用铅酸蓄电池样品12批次,合格12批次。不同单元产品合格率情况见下图:
从历年的抽查结果上来看,近五年来,该产品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分别为78.9%、93.3%、95.7%、98.6%、93.4%。
从抽查的企业规模上来看,大型企业抽查43家企业的43批次产品,有43家企业的43批次产品合格,产品合格率100%;中型企业抽查到52家企业的52批次产品,有50家企业的50批次产品合格,产品合格率为96.2%;小型企业抽查到88家企业的88批次产品,有79家企业的79批次产品合格,产品合格率为89.8%。不同规模企业的产品合格率情况见下图:
二、产品抽查结果情况
本次抽查发现铅酸蓄电池不同单元的不合格产品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分别为:(一)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有1个批次产品容量试验时电池异常发热,1个批次产品低温起动能力差,均不符合标准的要求。(二)电动助力车用铅酸蓄电池。有1个批次产品充电接受能力差,5个批次产品镉含量不达标,均不符合标准的要求。(三)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有3个批次产品低温容量低,2个批次产品峰值功率不足,均不符合标准的要求。
三、产品的区域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的企业主要集中于江苏、浙江、山东、广东4个省份,占本次抽查企业总数的59%。7个省份的产品抽查未发现质量问题,1个省份的产品合格率介于95%至100%之间,4个省份的产品合格率介于90%至95%之间,1个省份的产品合格率介于80%至90%之间。具体情况见下表: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联动监督抽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不断促进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
(一)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对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有关单位要依法认真完成抽查后处理工作。责令企业限期改正,严格整改复查。
(二)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如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的低温起动能力,电动助力车用铅酸蓄电池的充电接受能力、镉含量,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的低温容量、峰值功率等项目不合格,要加大对相关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将本次抽查不合格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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