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政策东风,动力电池回收或回天有术

时间:2018-08-14 17:20来源:中国电池联盟 作者:唐实
点击:

        回收主体: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8月1日正式生效。《规定》要求,我国将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动力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政策解读:
        业界普遍认为,这是继7月31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启动运行的又一政策利好。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增长111.5%。新能源汽车市场迎来爆发的同时,动力电池回收和再利用也成为新风口。根据预测,2018-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将迎来“退役潮”,到2020年,动力锂电池报废量将达32.2Gwh,约50万吨;到2023年,报废量将达到101Gwh,约116万吨。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问题逐步凸显。在动力电池的报废回收过程中,无论是梯次利用还是作为原材料回收处理,都需要回收主体的支撑。
        可以说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平台运行迈出了关键第一步,而暂行规定有助于细化管理要求,并确保溯源管理平台的顺利运行。但由整车企业负责记录跟踪并上传动力电池信息并非难点,难点在于电动车卖出后能否将电池回收回来,这是动力电池回收行业面临的一大难题。
        因整车企业大多仅是将电动汽车组装,电池则由专门的电池企业提供,因此目前整车企业、动力电池企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这三类动力电池回收主体并存。而负责动力电池使用正常、生产供应、循环利用等环节,却是电池企业专长。而且动力电池回收处置虽然相对简单,但梯次利用较为复杂,需要的电池原始参数及使用数据分别要由电池企业和整车企业提供,企业之间如何交换衍接,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
        回收标准:GB/T34015-2017《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余能检测》、GB/T34013-2017《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GB/T34014-2017《汽车动力电池编码规则》8月4日发布一周年,三项动力电池国家标准的发布执行落实,加速了动力电池标准化。
政策解读:
        三项国家标准的出台,尤其是动力电池规格尺寸的统一,有利于动力电池规模化发展。从2017年12月1日起,《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解规范》开始正式实施,它对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作业程序、存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要求,使动力电池回收拆解有了科学的参照,使我国动力电池回收进入新阶段。
        众所周知,动力电池体积大、成分复杂,回收再利用面临诸多限制和技术门槛。废旧动力电池的类型、规格、工艺等均存在不小的差异,且串联并联成组形式、应用车型、使用时间及工况都存在多样性,无法自动化拆解,需要人工拆解处理。
        有关专家认为,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需进一步完善,比如,还缺少单体电芯的拆解规范;大部分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缺少强制性标准;标准的执行缺少激励机制,如何保障标准落地还需出台相应的政策。
        回收市场:国家工信部等七部门3月6日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决定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中部区域等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试点内容包括构建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多样化商业模式、推动先进技术创新与应用、建立完善政策激励机制等。
政策解读:  
        这种政策层面的推动布局,无疑极为重要,但需进一步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举措,强化现有政策的衔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扎实抓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促进其市场化进程。
  据悉,为使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从政策向市场转型,工信部日前公布了第一批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电池联盟也将于8月底至9月初开展“2018年动力电池回收再生企业巡访调研”,进一步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再生市场把脉。
  专家预测,按照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规划,政策扶持力度将继续加大,以重点建设项目为抓手,解决好瓶颈问题,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的支持力度会加大,最终在政策、资金、合作渠道等多方面凝聚发力。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体系将更加完善,更多企业将布局动力电池回收业务,具备核心竞争力与现金流良好的企业将率先受益。


(责任编辑:王杰)
文章标签: 政策 动力电池 回收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国电池联盟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电池联盟)”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一周内进行,以便我们及时处理。
QQ:503204601
邮箱:cbcu@cbcu.com.cn
猜你喜欢
专题
相关新闻
本月热点
欢迎投稿
联系人:王女士
Email:cbcu#cbcu.com.cn
发送邮件时用@替换#
电话:010-56284224
在线投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