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能源:远东国联入主远东福斯特江苏公司 投资2.8亿元占有23.3333%股权

时间:2017-12-31 09:37来源:中国电池联盟 作者: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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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电池杂志-电池联盟讯(左右  北京报道) 12月30日,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告称:无锡远东国联智慧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拟以增资方式对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投资2.8亿元(9130.434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1.88695652亿元计入资本公积),交易完成后持有23.3333%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近期,公司收购了全资子公司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福斯特”)持有的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江苏”)100%股权,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根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该股权转让事宜在董事长决策范围内。福斯特江苏拟引入战略投资方,新增注册资本至3.91304348亿元。
 
        无锡远东国联智慧能源投资企业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是一家投资型公司。
 
        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蒋承志,公司主要经营锂离子电池、锂离子动力电池(组)、锂离子储能电池(组)、氢燃料电池、电池材料(除危险化学品)等,截止目前,福斯特江苏尚未发生业务。
 
        公司是福斯特江苏的唯一股东,持有福斯特江苏100%股权,该股权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对福斯特江苏实际出资。
 
        截至本公告日,福斯特江苏公司尚未发生业务,注册资本为3亿元,实收资本0元,公司尚未实际出资。远东国联本次对福斯特江苏公司投资2.8亿元,交易完成后持有23.3333%的股权,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价格为3.07元,相应增值2.07倍。
 
        远东国联本次溢价增资是基于福斯特江苏公司拟从事的锂电池行业未来具有较好前景和市场潜力,并且综合考虑了福斯特江苏核心团队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经过各方友好协商后,确定了本次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通过本次交易,福斯特江苏将引入战略投资,进一步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增加福斯特江苏资本实力,推动锂电池项目的快速推进,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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