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锂电池企业现重大质量事故 申请2年内不受理

时间:2019-02-08 17:34来源:新京报 作者: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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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推动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工信部对2015年9月的《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简称“《规范条件》”)和2015年12月的《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策将于2019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政策提到,锂电池企业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申请2年内不再受理。
 
        记者注意到,对比之前发布的文件,修订后的《规范条件》和《管理暂行办法》在技术、材料,以及管理等多方面有了新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企业从事范围中刨除了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
 
        全国乘用车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电池技术路线很重要。如果技术方向正确,其未来发展就会很顺利。同样的,政策也会使其受益。
 
        取消规模要求,提升技术要求
 
        《规范条件》中取消了此前的电池年产能不低于1亿瓦时,正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等多项生产规模的相关要求。但针对技术创新和技术指标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为以下两点,一是企业对电池正负极材料铁、锌、铜等金属有害杂质检测的精度由此前的不低于1ppm改为不低于10ppb,也就是说,相较此前精度提高了100倍;二是规定企业研发经费不得低于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
 
        此外,《规范条件》中也不再强制要求企业必须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而是改为鼓励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技术中心。
 
        鼓励智能制造、绿色制造
 
        另外,相较而言,《规范条件》中还新增了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的相关规定。在智能制造方面,鼓励企业加强顶层设计,促进自动化装备升级,推动自动化水平提高;积极开展智能制造,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生产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
 
         在绿色制造方面,提出鼓励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建立废弃锂离子电池回收处理体系,上述规定均是此前没有的。
 
         修订后的锂电池行业规范管理暂行办法中加强了监管力度。《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拒不整改、整改不合格、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停产超过1年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撤销其公告。而被撤销公告的企业,申报材料2年内不予受理。相比此前经整改合格1 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公告申请来看,监管力度有所提升。
 
        此前暂行办法规定工信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公告企业产品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将通报并责令其予以整改;一年之内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视为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而《管理暂行办法》则规定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将通报并责令其予以整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视为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取消了“一年之内”的时间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规范条件》还是《管理暂行办法》,都对适用企业范围进行了修改,锂电池生产企业从事的电池组中刨除了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
 
        但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规范条件》中对电池四大材料都列明了严格的质量检测标准要求,所以即便范围中不包含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但对其同样具有促进质量提升的作用。
 
(责任编辑:子蕊)
文章标签: 锂电池 锂电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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