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电池联盟网 > 闻说 > 政策 >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18-05-18 09:31来源:工信部 作者:综合报道
点击:

  据工信部网站17日消息,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规范和指导各相关方履行溯源管理责任,工信部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自2018年8月1日施行。
 
  《规定》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溯源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规定》称,对于新车型实施时间,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对新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新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含进口新能源汽车)实施溯源管理。
 
  对于在生产车实施时间,对本规定施行之日前已获得《公告》和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含进口新能源汽车),延后12个月实施溯源管理。
 
  对于已生产车实施时间,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 对已生产和已进口但未纳入溯源管理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在 本规定施行12个月内将相关溯源信息补传至溯源管理平台。
 
  对于梯次利用产品实施时间,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对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实施溯源管理。
 
  《规定》要求,汽车生产、电池生产、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加 强溯源管理,确保溯源信息准确真实。
(责任编辑:admin)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国电池联盟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电池联盟)”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一周内进行,以便我们及时处理。
QQ:503204601
邮箱:cbcu@cbcu.com.cn
猜你喜欢
专题
相关新闻
本月热点
欢迎投稿
联系人:王女士
Email:cbcu#cbcu.com.cn
发送邮件时用@替换#
电话:010-53100736
在线投稿
企业微信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