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加强蓄电池绿色循环利用,全产业链首度联手

时间:2018-02-03 17:42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章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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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津冀区域废蓄电池回收利用环节存在的违法和无序的状况有望得到改善。
 
  记者3日在京津冀蓄电池环保产业联盟成立大会上了解到,新成立的联盟将构建蓄电池配送及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和绿色供应链,推动京津冀废蓄电池环保回收及资源化利用有序发展。
 
  “近年来,有关蓄电池的案件不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在联盟成立大会上,中国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李士龙说。
 
  我国是世界上蓄电池生产和消费大国,蓄电池产量大、用途广、对环境影响较大。废旧汽车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其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主要是由于废电池中化学物质释放进入环境,随后在环境介质中迁移、最后富集到食品中。其危害的大小,不但取决于废电池中污染物的种类及含量,而且与废电池的收集、处理、处置方式密切相关。如铅酸电池被拆解后的酸液中包含铅泥,在冶炼过程中又会产生铅渣,处置不当就会污染土壤与地下水。
 
  2018年初,北京环保警察就与天津、河北、内蒙古警方展开联合行动,破获了一起特大污染环境案。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电池王”王某专门收购废旧汽车电瓶,回收后的废旧电瓶不经任何环保处理直接发往外地地下炼铅厂,电瓶内浓酸直接倾倒,造成上千平方米的土地环境严重污染。警方查处了两个大型地下电瓶回收工厂,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查获危险废物137吨。
 
  我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我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类,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两类。其中,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活动。
 
  根据当日审议并通过的《京津冀蓄电池环保产业联盟章程》,联盟将依托本联盟成员的技术、经济实力,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原则,以蓄电池循环利用产业化发展为主要目标,多样化多层次合作,通过“销一收一”和“以旧换新”等手段,搭建废电池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推动京津冀地区废蓄电池回收从“违规无序”转向“合法有序”,三年内合法回收率逐步达到80%以上。
 
  同时,该联盟还将开展对蓄电池循环利用产业基础资料的调查、收集、统计、研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本产业发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反映本联盟成员的诉求和愿望,提出产业发展的合理化建议,为政府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工信部赛迪研究院消费品工业研究所常务副所长代晓霞介绍,联盟也将促进成员之间协同发展,推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物流、回收、再生利用等产业链环节的衔接,促进其与相关领域在市场、金融、科技、产业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实现互惠共赢。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副司长杨铁生在联盟成立大会上表示,联盟的成立,有助于引导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推动建立废电池生产者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废旧电池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行为,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据记者了解,首批加入京津冀蓄电池环保产业联盟理事会的机构和企业来自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工信部赛迪研究院、中节能工程技术研究院以及超威、金宇晟等电池生产、再生资源利用企业。
 
  京津冀蓄电池环保产业联盟3日发布的一份题为《共同构筑京津冀废蓄电池绿色循环利用产业链倡议书》呼吁,认真落实国家相关部门及京津冀区域各级政府部门关于铅蓄电池、锂离子电池等电池生产、回收、再生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积极开展京津冀地区废蓄电池规范收集、贮存、转移及处置利用。通过京津冀蓄电池环保产业联盟平台,加强信息共享、产业合作、上下游联动。
 
  倡议书还建议,蓄电池生产企业把好再生铅采购关,确保采购持证废铅蓄电池再生利用企业生产的再生铅;废电池回收企业确保运输、储存环节符合环保要求;再生利用企业需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规定验收含液废铅蓄电池,禁止购买和利用非法回收的废铅蓄电池,禁止向未经环保部门公示合格的厂家销售再生铅。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为联盟成员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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