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财政部发布公告称,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上述公告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科技部四个部委联合参与起草。
根据公告内容,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2014年7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决定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也就是说,从2014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6年多时间,只要你购买新能源车就能享受车辆购置税免征的优惠政策。
记者了解到,自中国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以来,车辆购置税也成为减税的一个内容。根据财政部规定,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相比此前车辆购置税在税率上实现的减税政策,新能源车自推广以来,一直采取免征政策体现国家对新能源车的重视。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能够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16年新能源汽车生产51.7万辆,销售50.7万辆,同比实现较快增长。
自200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由原来的13个扩大到20个,新能源汽车的投入使用量呈现上升趋势。
根据《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在此背景下,上述公告也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提出了条件限制。
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
电池汽车。
二是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三是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
四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此外,从车辆购置税对税收贡献情况看,财政部2016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中,车辆购置税的决算数为2674.16亿元,决算数为预算数的104.5%,其税收收入在18个税种收入中排名第9,占全国税收收入决算数的比例为2.05%。
对此,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促进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具有重要作用,在新常态背景下,新能源汽车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意义,以减少税收收入来实现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功能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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