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鼓励自建充电桩 充电车减免停车费

时间:2017-11-04 12:49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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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市府办公厅印发了《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提出到明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车要达到10万辆以上;并将陆续出台多项政策,鼓励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新能源车车辆购置地方财政补贴,并鼓励私人自建充电桩,充电车辆有望适当减免停车费。
 
  《方案》中提出了广州新能源车推广的目标:到2018年底,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累计达10万辆以上,其中,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约1万辆,私人和租赁等领域约9万辆;到2020年底,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累计达20万辆左右。
 
  配套充电桩方面,到2018年底,全市初步构建起以专项规划为指引、各项配套政策完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控管理到位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基本实现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使用便利的充电服务。力争各类充电桩(机)保有量达7万个,基本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需求。到2020年,全市各类充电桩(机)保有量达10万个。
 
  发展举措
 
  举措一:明年底全面实现公交电动化 机关单位新增车辆原则上全用新能源车
 
  《方案》中提出,全面推进公交电动化,从今年起,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100%使用纯电动汽车,并按计划分步骤逐年加大纯电动公交车推广数量和配套充电基础设施数量,力争到2018年底全面实现公交电动化。
 
  此外,未来新增公务车也基本要使用新能源车。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公车采购前置审核管理,每年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新增及更新的车辆,在满足工作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党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优先选择租赁新能源汽车出行。
 
  举措二:购买新能源车继续有补贴 鼓励对充电车辆适当减免停车费
 
  《方案》提出,积极鼓励个人消费者使用新能源汽车。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低碳的出行理念,通过降低产品价格、提升续航里程、降低运维费用、完善充电网络,鼓励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指标化管理,推动私人领域应用新能源汽车。出台相关申报流程,支持私人消费者建设自用充电桩。加强充电基础设施标识设置指引,鼓励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手段对充电车辆适当减免停车费。同时,对于在我市推广应用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车辆购置地方财政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举措三:三区试点共享新能源汽车 推进商场交通枢纽建充电设施
 
  《方案》还提出,进一步完善、规范汽车租赁行业管理,鼓励发展共享汽车服务,鼓励租赁领域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支持黄埔、番禺、南沙等有条件的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共享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公众出行体系。
 
  支持环卫、通勤、出租、物流、租赁、执法巡逻等领域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逐步推进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城市地标性建筑、交通枢纽等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加油(气)站、汽车4S服务店配建快充设施并向公众提供服务;充分利用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充电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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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电动汽车 充电桩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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