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摩托孙公司钱江锂电开启破产重整 多家上市公司曾走上讨债路

时间:2021-03-17 10:49来源:科创板日报 作者: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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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江摩托的孙公司浙江钱江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钱江锂电”)的破产重整事项迎来新进展。
 
       据天眼查显示,钱江锂电3月16日新增2条破产重整信息,案号分别为(2021)浙1081破申1号、(2021)浙1081破3号,均由温岭市人民法院经办。申请人为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辽源鸿图”)、格远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下称“格远电子”),被申请人为钱江锂电。
 
       根据相关规定,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早在今年1月11日,钱江摩托就公告称,今年1月6日,格远电子以钱江锂电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申请对钱江锂电进行破产清算;同时,辽源鸿图以钱江锂电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申请对钱江锂电进行重整。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的破产重整和企业的破产清算不能并行实施。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受理重整还是破产清算)这取决于重整方案本身是否具有合理性,如果具有合理性法院会受理,然后申请破产的债权人参加重整计划即可,但如果法院认为(重整)不具备可行性,那么可以直接受理破产清算。
 
       对于法院而言,其也应当建立对重整企业的识别审查机制与标准,破产重整对象应当是具有挽救价值的可能的困境企业。而能够认定债务人明显不具备重整价值以及拯救可能性的,应裁定不予受理。
 
       钱江摩托1月28日披露的公告显示,针对上述两位债权人不同的诉求,法院认为,就本案目前情况而言,被申请人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总数相比,之间的差距未达到悬殊的程度,而该企业本身又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且产业符合当前发展的方向,加之成套生产设备还完整存在,企业尚有恢复生产经营、走出困境而达正常经营状况的可能。
 
       对此,温岭市人民法院认为,目前宜对被申请人进行重整为妥。
 
       钱江锂电目前现状如何?
 
       天眼查显示,钱江锂电是一家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公司,核心生产设备均来自于日、韩等国,旗下产品包括软包电芯系列、圆柱电芯系列、智能电源E-Power三大系列。
 
       在公司的股东结构中,浙江钱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钱江锂电100%股权,而钱江摩托持有浙江钱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近66.7%的股权。
 
       不过公司目前已处于停产状态。国信证券研报认为,随着行业竞争加剧,数十家电池企业退出,行业龙头集中度进一步提升。随着补贴退补预期愈发明确,行业尾部企业将加速出清,同时对二三梯队公司能否及时布局新技术路线和新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龙头企业相对优势明显。
 
 
       值得注意的是,《科创板日报》记者粗略统计,钱江锂电供应商中涉及到上市公司及其旗下资产(包括新三板)的较多,包括:天赐材料(002709.SZ)的控股子公司宜春天赐、赢合科技(300457.SZ)、欣旺达(300207.SZ)全资子公司欣旺达能源、金银河(300619.SZ)、星源材质(300568.SZ)、科列技术(832432.OC)、德普电气(870725.OC)、华冠科技(871447.OC)等。
 
       在获悉钱江锂电陷入经营危机后,上述公司先后通过法律途径(案由多为买卖合同纠纷),要求钱江锂电偿还货款,或对其财产进行执行。
 
       比如根据温岭市法院2020年11月出具的裁判书,钱江锂电需向宜春天赐支付货款2404.68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计至2020年10月26日的利息)为人民币330.4万元。另外,钱江锂电需支付欣旺达能源货款55.08万元及截止2019年9月19日的利息损失2.27万元。
 
       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法院对钱江锂电的财产执行却无从下手。在今年1月温岭市人民法院披露的一份欣旺达能源与钱江锂电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中提到,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自动履行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并向被执行人钱江锂电发出传票,依法传唤其来法院接受调查。但其既未履行,也未报告财产情况。
 
       天眼查司法信息显示,钱江锂电有数条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信息,其中钱江锂电共计28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失信行为主要包括: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以及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目前,钱江锂电因涉及终本案件(主要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而被执行的标的总额为4723.78万元,未履行总金额为4666.27万元,未履行比例达到98.8%。
 
       据了解,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因为法院已经受理了企业的破产,并且转化为重整,那么其他债权人就只能参加这个程序,不可以再对企业申请破产清算了”,王智斌律师讲到。
 
       温岭市人民法院同时表示,在本院受理对被申请人的重整申请后,若重整不能成功,将对该企业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当事人无需另行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责任编辑:子蕊)
文章标签: 电池 钱江锂电 破产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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