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社区太阳能”受到了越来越多开发商和投资者的关注。社区太阳能针对的是由于日照等原因无法在家中或建筑物中设置光伏发电系统,或者虽满足设置条件但无力负担光伏发电系统安装费用的电力用户,是促进这类用户利用光伏发电系统的机制。
用户无需在自家屋顶或周围设置光伏发电系统,可以购买当地社区及其附近设置的部分光伏发电系统(社区太阳能)使用。社区太阳能发电的电力可以像自家设置的光伏发电系统一样出售给电力公司,由此削减每月的电费。
这样一来,开发商就能够向难以设置光伏发电系统的电力用户开拓业务。
2006年设置首例社区太阳能系统
据说美国首例社区太阳能是2006年在华盛顿州埃伦斯堡设置的70.5kW系统。现在,科罗拉多州、明尼苏达州、加利福尼亚州等10个州也在通过相关法律和法规,促进社区太阳能的设置。
美国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NREL)发布的报告“Status and Trends in the U.S. Voluntary Green Power Market(美国自发推进的绿色电力市场的现状与趋势)”显示,截至2014年9月,全美共有64个社区太阳能系统,合计输出功率达到40MW。另外,还有近60MW的项目正在建设。
社区太阳能大多由电力公司、当地的NPO法人、开发商运营,电力公司与其他机构共同运营。美国有很多电力公司加盟了SEPA(Solar Electric Power Association:美国太阳能电力协会),对这些加盟企业进行调查发现,现有的社区太阳能中87%都是由电力公司运营的。
以20.7美分/kWh的价格销售10年
佛蒙特州从几年前就开始通过法律促进社区太阳能的设置。在佛蒙特州设有开发基地的美国开发商Soveren Solar正在该州的5个地方建设中等规模的社区太阳能。该公司2014年春在北斯普林菲尔德建成了包括150kW系统在内的6个系统。为该地区提供服务的电力公司Green Mountain Power(GMP)的电力用户可以购买这些社区太阳能。
项目参与者以250W为单位、4美元/W的价格从Soveren Solar公司购买太阳能电池模块。购买的模块所发的电力从参与者的用电量中扣除,用户只需向GMP公司支付差额。顺便一提,1kW系统的年发电量约为1300kWh。
佛蒙特州的法律规定,电力公司购买光伏发电系统发电的电力时,需要在原来的电价基础上提高6美分/kWh。Soveren Solar公司社长Peter Thurrell介绍说,“社区太阳能的参与者可以在10年里以14.7美分/kWh的价格从GMP公司购电,然后以20.7美分/kWh的价格售电”。
顺便一提,由于项目参与者实际上是部分系统的“所有者”,因此可以利用联邦政府的ITC(投资税收抵免)制度。利用该制度,光伏发电系统购买价格的30%可以享受税收抵免。也就是说,项目参与者以4美元/W的价格购买系统时,利用投资税收抵免制度后的单价为2.8美元/W。
在佛蒙特州,电力用户甚至可以通过购买社区太阳能来满足自家全年的所有用电量。据Soveren Solar介绍,1kW太阳能电池模块每年发电的电力相当于约250美元。如果是每年的电费为1500美元的电力用户,则购买6kW的模块即可抵消掉全年的用电量。住宅用途和商业用途加在一起,北斯普林菲尔德的150kW项目共有31家电力用户参与。
1kW的模块每年可发电2700kWh
亚利桑那州的电力公司Salt River Project(SRP)从2011年开始在该州佛罗伦萨地区运营20MW的社区太阳能系统“Copper Crossing Solar Ranch”。该系统由6.4万块太阳能电池模块构成,由西班牙开发商Iberdrola Renewables设置。
SRP的电力用户以1kW为单位购买太阳能电池模块,最多可满足自家全年50%的用电量。光伏发电系统为地上追踪型,配合良好的日照条件,1kW模块的年发电量多达2700kWh。
亚利桑那州的案例与佛蒙特州的不同之处在于,社区太阳能的参与者是从光伏电站购买电力,而不是电力公司的火力发电站。住宅用电力用户签订五年合约,以11.25美分/kWh的价格从Copper Crossing Solar Ranch购电。
这个价格比普通的电价稍高。电力用户参与社区太阳能项目的好处是,不但可以为自然能源的导入做贡献,购电的单价还能5年保持不变,可以防止电费上涨。为了增加社区太阳能的参与者,SRP在2014年5月将电价由11.25美分/kWh下调为9.9美分/kWh。
加利福尼亚州也开始涉足
社区太阳能的普及离不开电力公司的力量。不过,美国的电力公司与日本有很大不同。美国主要有三种电力公司,一种是和日本的电力公司一样、成为上市公司的民间电力公司(IOU:Investor-Owned Utilities),一种是地方政府运营的公共团体电力公司(Municipal Utilities),还有一种是当地消费者所有的“合作社”运营的电力公司(Coop:Rural Electricity Cooperatives)。顺便一提,在亚利桑那州运营20MW社区太阳能系统的SRP就是合作社型电力公司。
据SEPA调查,在电力公司主导的社区太阳能系统中,有44%是由当地消费者组成的合作社运营;其次是公共团体电力公司,占33%;民间电力公司占26%。
不过,估计这个比例今后会大幅改变。美国最大的光伏发电市场加利福尼亚州决定通过法律促进社区太阳能系统的设置。2015年1月,加利福尼亚州公益事业委员会(CPUC:California 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s)要求该州的三大电力公司(IOU)总计要设置600MW的社区太阳能系统。
这些电力公司首先要在2015年至少完成110.5MW。电力公司与开发商的合作分工形式是,开发商负责开发和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电力公司负责包括客户管理在内的运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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