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电子:发布公司债券“14欣旺01”回售办法 票面利率不变

时间:2017-06-19 13:55来源:中国电池联盟 作者: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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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电池杂志-电池联盟讯(志明 北京报道)  6月19日,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216,简称“14欣旺01”)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8.20%,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不上调票面利率,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根据《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4年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14欣旺01”,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债券期限为5年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
 
  具体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申报日: 2017年6月19日、20日、21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4欣旺01”。
 
  6、回售部分债权兑付日:2017年7月31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本次利率调整:在“14欣旺01”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不上调票面利率,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7年7月29日至2019年7月28日)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公告还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4欣旺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4欣旺01”的收盘价为101.691元/张,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据悉,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9日,总部位于中国深圳,2011年4月在创业板成功上市(300207),是创业板第一家以“锂电池模组整体研发、制造及销售”的上市企业。公司一直保持快速增长,2014年销售收入42.8亿元,2015年销售收入65.2亿元,2016年销售收入80.5亿元。公司基于锂离子电池模组的研发、设计、制造能力,逐渐形成了以3C及智能硬件、电动汽车、能源互联网、智能制造与检测服务为主的五大业务格局。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标签: 欣旺达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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