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次利用动力电池不得用于新型储能电站!

时间:2023-03-16 11:18来源:维科网锂电 作者: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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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4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十四五”中后期新型储能电站拟建项目的通知》(简称“通知”)。
图片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
 
       通知显示,根据《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 号)、《“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2〕209号)、《北京市新型储能电站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暂行)》等有关文件,有序推动北北京市新型储能电站发展,目前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正在编制《北京市“十四五”新型储能电站发展专项规划》(简称《规划》)。
 
       为配合《规划》出台,根据计划安排,现面向社会征集“十四五”中后期新型储能电站拟建项目。
 
       通知的总体要求明确,本次征集新型储能拟建项目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力储能系统建设运行规范》(DB11/T 1893—2021)等相关要求,不得使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重点支持安全度较高的技术路线。
 
       申报项目后续将重点围绕布局、安全、功能等方面开展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规划》,并支持推动建设。
 
        维科网锂电注意到,早在2022年6月29日,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已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图片来源:国家能源局网站截图
 
       该征求意见稿“2.12 防止电化学储能电站火灾事故”中的相关要求提及,“中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不得选用三元锂电池、钠硫电池,不宜选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选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时,应进行一致性筛选并结合溯源数据进行安全评估。”
 
       现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将“中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选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时,应进行一致性筛选并结合溯源数据进行安全评估”,直接变成了“新型储能电站拟建项目不得使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重点支持安全度较高的技术路线。”
 
       当然,除北京市的新型储能电站拟建项目外,其它地区的新型储能电站拟建项目是否会跟进这一规定,还需要进一步观察。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新型储能电站拟建项目不得使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起到了示范作用。
 
       一般而言,三元锂电池的安全性不及磷酸铁锂电池,这是三元锂电池被排除在中大型储能电站之外的直接原因。
 
       梯次利用的动力电池,其安全性也比不上专用于储能的新电池,因此有了新型储能电站拟建项目不得使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的规定。
 
       这一规定利好以安全著称的磷酸铁锂电池以及正在放量的钠离子电池。
 
       新能源汽车所搭载的动力电池,都已经有70%为磷酸铁锂电池:今年2月,我国动力电池装车量21.9GWh:三元锂电池装车量6.7GWh,占总装车量30.6%;磷酸铁锂电池装车量15.2GWh,占总装车量69.3%。
 
       除了装车量,可预见的是,在产量方面,磷酸铁锂电池也将继续拉大与三元锂电池之间的差距。
 
       钠离子电池方面,宁德时代多次强调将于今年内量产;传艺科技当前正紧锣密鼓地推进钠离子电池的量产与订单的交付工作;中科海钠的钠离子电池在江淮的思皓EX10花仙子上实现了装车(续航里程为252km,电池容量为25kWh,电芯能量密度140Wh/kg,系统能量密度120Wh/kg,快充时间为15~20分钟);孚能科技将向江铃集团销售钠离子电池包总成,预计2023年第二季度实现量产装车……
 
       未来,磷酸铁锂电池与钠离子电池将在储能领域大显身手。
 
       附:《关于公开征集“十四五”中后期新型储能电站拟建项目的通知》全文
 
关于公开征集“十四五”中后期新型储能电站拟建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新型储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是实现“双碳”战略目标的重要支撑。根据《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 号)、《“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2〕209号)、《北京市新型储能电站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暂行)》等有关文件,有序推动我市新型储能电站发展,目前我委正在编制《北京市“十四五”新型储能电站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配合《规划》出台,根据计划安排,现面向社会征集“十四五”中后期新型储能电站拟建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应综合考虑本市能源结构调整、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区域产业转型发展、科技研发试验等发展需求,并结合本市功能定位,实施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多元化需求布局建设。本次征集新型储能拟建项目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力储能系统建设运行规范》(DB11/T 1893—2021)等相关要求,不得使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重点支持安全度较高的技术路线。申报项目后续将重点围绕布局、安全、功能等方面开展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规划》,并支持推动建设。
 
  二、申报条件
 
  项目布局合理。项目布局应有助于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提升常规电源调节能力,提高城市电力保障水平,支持储能科技研发及区域产业转型发展。在关键电网节点、输变电扩容升级困难等区域,有效提高电力系统保障能力和供电可靠性。
 
  建设期限明确。“十四五”期间具备开工建设及投产条件,个别项目可延续至“十五五”中期投产。
 
  容量参数符合。发挥调峰作用的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单个项目功率不低于5万千瓦,额定功率下连续放电时间不低于2 小时。
 
  引领带动性强。项目能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有力支撑本地电网运行安全、提升电力保障能力、带动产业发展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取得支持意见。项目在申报前应取得区政府及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的初步支持意见。
 
  三、工作要求
 
  申报单位要充分考虑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认真组织填报项目申请表(附件1),编制项目申报书(附件2)。申报时限为期一个月,项目申请材料(纸质版)请于4月15日前报送至我委(项目申请表及项目申报书盖章纸质版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甲三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西办公区 张玮晨 13904020129),同时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附件:1.新型储能项目申请表
 
            2.新型储能项目申报书(编制大纲)
 
  联系人:张玮晨 13904020129;任悦东 13810889078  
 
  邮  箱:cgwdmc2022gz@163.com
 
      注:附件1与附件2,可登录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下载。
 
(责任编辑:子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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