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律采取备案制

时间:2017-09-27 16:53来源:中国发展网 作者: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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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5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贵州省能源局联合召开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宣贯暨工作推进会,向社会发布加快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放管改革、普惠政策措施。其中核心的两条是: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律采取“备案制”,省级财政拿出一定资金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进行补贴。
 
  记者了解到,去年以来,贵州省编制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五年建成8.5万个充电桩、满足1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目标,并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实现“三年覆盖、全国一流”的目标要求。
 
  今年以来,贵州围绕这一目标,进一步明确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机关、进住宅区、进公共服务区、进人口集聚区、进产业园区、进旅游景区、上高速公路的“六进一上”工作任务。进机关任务要求,到2020年,省直机关和在黔国有企业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市、县级机关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进住宅区任务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进公共服务区务要求,到2018年在公共交通、环境卫生、机场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在物流、租赁、安全巡逻等非定点定线服务领域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进产业园区务要求,新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园区等应按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同步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到2018年底,全省100个产业园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进人口集聚区务要求,人口集聚区主要指学校、医院、酒店、车站、机场、会展中心等区域,每年按不低于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社会的、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停车场以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进旅游景区务要求,A级旅游景区须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4A级以上旅游景区应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到2018年底,全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上高速公路任务要求,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包括加油站、加气站都要配建充电设施建设,到2018年底,要基本实现省内高速公路全覆盖,满足车辆出行充电需求。
 
  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贵州省成立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厅际联席会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贵州省能源局不但牵头与各地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还启动了全省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平台;举办了首届电动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发展论坛,邀请国家能源局的领导和能源领域的专家为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出谋划策。同时,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贵州省能源局还开展了对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工程的督促检查。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贵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工作进展差距较大,目前仅完成不到3000个充电桩建设,与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相距甚远。其原因主要是政策措施不配套,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缺乏统一的政策支撑,企业建桩积极性不高。为此,贵州省专门出台了《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据介绍,贵州省此次面向社会发布的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主要的政策有四个方面。
 
  一是减化项目建设各项手续,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律采取“备案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市(州)级发展改革(能源)管理部门备案。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在所在地县(市、区)级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备案,县级发改(能源部门)接到备案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办完备案手续。其中,集中独立充电站项目建设需提交可研报告,分散式充电桩项目建设只需提交与建筑物业主签订的土地使用协议;现有停车场(站)改建、加装充电设施的,不再办理规划、用地手续。鼓励私人自建,居民自用充电设施建设不需要备案,直接向供电部门申请报装。在公共停车场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新建单独占地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只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部门应按程序及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
 
  二是项目建设运营享受财政补助。对财政性资金投资、符合国家标准、接入全省统一信息监管平台的充电桩建设企业,省级财政每年拿出一定资金进行一次性建桩补贴,直流桩每千瓦补助200元、交流桩每千瓦补助100元。对公交等特定运营服务行业的充电设施以0.1元/千瓦时、其它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公用充电设施以0.2元/千瓦时的标准,由省级财政根据充电量对运营企业给予补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自有停车场自行建充电桩,建设资金可纳入财政预算。对自筹资金建设或引入第三方企业建设运营并向社会开放的充电基础设施,可申请财政补助和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地方政府、园区、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场按不低于3%的比例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
 
  三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各地按照充电设施作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的定位要求,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采取提前介入、现场办公、绿色通道和专人负责跟进等机制,加快办理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建设占地面积较大的充电站和多处用地的充电站群,需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可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织用地报批。
 
  四是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享受电费价格优惠。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在产权方同意的前提下,电网企业应为公共机构与国有企业等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安装专用核减电表,实现独立计量缴费,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服务费标准上限按照《贵州省定价目录》明确的定价权限,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贵州省此次面向社会发布的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还明确: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供电部门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按“适度超前”原则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含高压自管小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设施用电需求。电网企业要建立充电设施用电报装绿色通道,限时办结。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在已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报装,供电部门应无障碍进行电网接入。个人报装电动汽车充电桩只需提供:用电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项目建设地点的物业权属证明文件(停车位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物业公司出具的开工许可意见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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