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晚间,维科
电池发布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因维科
电池及其相关责任人资金拆借未履行公司的内部审议程序,也未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被股转系统及财务总监丁秀才、总经理王传宝、董事长陈良琴被采取自律监管。
据公告,2016 年 8 月,维科电池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宁波维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新能”)相关人员向公司财务总监丁秀才提出临时性资金周转请求,经公司总经理王传宝审核后报董事长陈良琴同意,分批向维科新能出借资金 2747 万元。2016 年 10 月维科新能归还了全部款项。
上述资金拆借行为,未履行公司的内部审议程序,也未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此外,公司未披露 2016 年年报,因此该项资金拆借行为也未在 2016 年年报中披露。
上述资金拆借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决定:对维科电池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对维科电池的三名相关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上市公司数据库显示,陈良琴先生,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6年8月至1998年2月历任宁波印染厂技术员、工程师、车间副主任、分厂厂长;1998年2月至2001年11月,任维科控股科技开发部副经理、纺科所所长;2001年11月至2004年1月,任维科精华科技开发部经理;2004年2月至2004年10月,任维科控股研究院副院长;2004年10月至2006年8月任维科投资发展副总经理;2006年8月至2008年11月任宁波维科丝网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11月至今任维科控股战略投资部部长、总裁办主任和总裁助理;自2011年7月开始任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11开始任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传宝先生,197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4年7月至1998年6月任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出口公司进口部经理;1998年7月至2000年7月任威海市刘公岛管委会招商处职员;2000年7月至2003年4月任青岛三益食品公司总经理;2003年4月至2006年6月任山东潍坊青鸟华光电池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06年6月至2006年11月任维科有限销售副总经理;2006年11月至2011年6月任维科有限总经理;自2011年7月开始任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丁秀才先生,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8年8月至2004年10月任奉化市税务师事务所职员;2004年10月至2007年4月任宁波亚茂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07年4月至2009年9月任宁波长隆国泰集团财务总监;2009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维科控股财务部副部长兼维科联合贸易财务部经理;2013年12月开始任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