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参加关于地方保护问题调查的业内人士中有72%认为北京市是地方保护最严重的城市,原因主要是“北京一直拒绝把插电式混动车型列入当地新能源汽车政策优惠范围”。
笔者认为这些业内人士的看法是公允的,但是,北京市的问题还不仅是地方保护这么简单。
2015年2月北京市政府宣布把新能源车准入目录改为备案,但仍然把插电混动车排除在外、不予备案;这实际上是换汤不换药、用形式上的改变敷衍中央政府“限制消费者购买某一类新能源车是地方保护行为”的批评。
2015年5月4部委发出《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考核工作的通知》,其中再次提出“不得限制消费者购买某一类新能源车”,说明中央政府并不认可北京市政府一直以来的做法、对这种做法的批评态度没有改变。
北京市政府刚刚宣布“取消本期新能源车限购”,但如果这其中不包括“取消对插电混动车的限购”,那么这就只能是“取消对纯电动车的限购”。这与上一次改准入目录为备案一样,仍然是在敷衍中央政府的批评。
尚待追问 到底应该追问谁
作为一级地方政府的北京市政府本该积极落实中央政策,但从第一电动网报道的某一位“接近北京市政府决策部门的专家”口中得知:他们至今还没有打算把插电混动车当作新能源车对待、理由是“插电混动车用油多还是用电多尚待追问”,“如果用油居多,给予其新能源汽车的待遇,并不合理”。
“尚待追问”就是需要追问、但还没有追问、放在那里。北京市推广新能源车快2年了,到现在不但没有搞清上述问题、而且还没有打算开始搞,这不是故意拖延?
北京市政府如果对中央政策有异议,按照政治纪律可以提出,但在中央政府同意修改之前还是要不知不扣的执行。北京市政府应该懂这个规矩,那么凭什么对落实中央政策故意拖延、顶着不办?
哪一种车是新能源车,这种政策层面上的定义权在中央政府那里,北京市政府又凭什么越权重新定义插电混动车是不是新能源车呢?
一个地方政府不执行中央政策、不经中央政府同意擅自更改中央政策、受到中央政府多次批评后仍拒不改正,这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如果各地方政府都像这样无视纪律、自行其是,还怎么能集中力量办大事?同时,对于相关党员干部应该反省以下自己的作为。
“一步到位”应缓行
从目前动力电池能量密度、充电时间、充电设施分布范围等一系列与新能源车相关因素的发展水平看,纯电动车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不能满足消费者的远行需求,只有插电混动车可以,这应该就是中央政策虽然要求“以纯电驱动为战略取向”,但同时也要求“重点发展”插电混动车这样的新能源过渡车型的原因。
中央政府这样做的意图很明确,那就是在目前纯电动车不能满足消费者所有需求的情况下提供另一种新能源车解决方案,在满足远行需求的同时逐步培育消费者纯电驱动的使用习惯、促进动力电池能量密度、充电时间、充电设施分布范围等一系列与新能源车相关因素的发展,用“按照市场需求配置资源”的方式而不是”迫使消费者购买”的方式逐步实现机动车从燃油驱动到纯电驱动的平稳过渡。
然而,北京市政府似乎并不认为这个过渡是必要的、可以“一步到位”只搞纯电动车;我们暂且不论这种否定“事物发展是一个过程”的思想方法的荒谬,实际上这样“一步到位”的想法是缺乏根据、不切实际的幻想。
用这种不切实际的幻想指导新能源车产业的发展是得不到好结果的,只要看看一年多以来北京市与体量相当、给予插电混动车正常新能源车待遇的上海市在新能源车私人市场销售量上的巨大差距就知道了。
上海市新能源车的私人销售量超过北京市的2倍。在其他地区市场热卖的插电混动车在北京市的销售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可能不还到100辆,而上海市卖给私人消费者的新能源车中插电混动车居绝对多数、超过70%。上海市在新能源车推广方面取得的较好成绩从反面证明了北京市政府不切实际的做法。
不应找借口 而应改正错误
有官方人士还要抹黑那些希望按照新能源车的正常待遇购买插电混动车的消费者,说“很多人买插电式并不是为了环保,更多地是为了车牌”。然而,插电混动车比燃油车更环保,这是不争的事实。
不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消费者用插电混动车替换燃油车、还要对消费者说三道四,从推广新能源车的角度上看毫无道理。实际上北京市那些用来之不易的燃油车指标买插电混动车、没有地方补贴、还用环保作为限制插电混动车的借口等等,不仅迫使部分消费者放弃选购新能源车,而且损害中国新能源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侵害了中央政策赋予消费者的正当、合理、合法的商品选择权。
综上所述,北京市政府用行政手段限制插电混动车,把中央政策要求“重点发展”的插电混动车挤出北京市场,不但损害中国新能源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权力和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声誉。如今在中央多次批评“限制消费者购买某一类新能源车”是地方保护行为、一再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形势下,北京市这样的做法应该已经到了非改变不可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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