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将制定全国统一的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并依据此示范文本,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建设管理充电基础设施的流程。记者了解到,根据要求,四川最晚将在2016年3月前发布“充电桩”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这也意味着,未来将有“示范文本”告知小区物业在充电桩安装和管理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那些想在小区安充电桩却吃物管“闭门羹”的故事,该翻页了。
四川力争
今年产销1.5万辆新能源汽车
锁定“桩站先行”,指导意见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落到本地,截至目前四川有超过1000个公共充电桩。一方面存量大,成都目前已建设充电站14座,快充直流充电桩201个,分布式交流充电桩679个。另外还有不断新涌现的民间资本力量,仅以本地的“电桩”公司为例,2015年该公司将在四川布局超过100个充电桩。
相较于电动汽车保有量,2015年四川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重点工作推进会上提出,全省力争2015年产销 1.5万辆。
如此可见,目前超过1000座公共电桩,已经能满足每15辆电动汽车配一座电桩的标准。
全国统一
打通私人安充电桩的“物业关卡”
家住成都十陵的陈莉2014年新购一辆电动汽车,到手一个多月都不能在家充电,“物管坚决不同意安充电桩。”
因为物业不同意而不能安装充电桩,这样的闹心事,还曾发生在某新能源汽车四川一级代理商岳川东的40多个客户身上。
“物业产权怎么处理?需要施工许可证吗?设备安全吗?有没有安全标准,出事了哪个担责任……”物业公司的心头也有“拦路虎”。《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旨在打通“物业关卡”,提出将制定全国统一的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并依据此示范文本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建设管理充电基础设施的流程。同时指导意见提出,鼓励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
四川新规
有望在2016年3月前出台
为了鼓励给住户的电动汽车充电提供便利,指导意见允许物业提供“有偿服务”。如前文提到的为居民提供车位改造、办理报装接电手续等,可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取费用”。
指导意见也鼓励物业服务和充电服务等企业,针对小区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私人安装充电桩创造最大条件,指导意见明确,“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涉及上述要求的“四川新规”有望在2016年3月前出台。因为根据要求,全国各地要在2016年3月底前发布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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