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正逐渐退坡,但相关鼓励政策如雨后春笋般出台,构成了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多元化”矩阵。
根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官方消息,7月1日起,《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开始正式实施。根据《规定》,新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等相关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广州市政府也出台相关政策,明确为充电设施预留的停车位比例为18%。
“此举对新能源产业发展大有裨益,且将引起其他新能源推广城市的‘连锁反应’,”上海交通大学[微博]汽车工程研究院副院长殷承良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日趋多元化的国家及地方政策将为新能源产业提供更大空间,带来比财政补贴更加长远的发展。”
“多元政策”渐替“单一补贴”
目前,一系列国家及地方新能源扶持政策相继出台,以“多元化”局面,接力财政补贴,促进更加长远的发展。
上海市交通委发布的《规定》指出:“新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此外,《规定》还对充电服务费做出“暂定最高不超过每千瓦时1.6元”的上限。也就是说,该政策在鼓励全社会投入充电桩建设的同时也规定了投资方的盈利区间,以预防充电桩大量增长后可能出现的收费乱象。
无独有偶,6月29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推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中明确,新建小区、社会停车场,按不低于规划停车位数的18%的比例建设或者预留。目前,《暂行办法》详细内容尚未在政府官网公开,而根据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其尚未对充电服务费做出明确规定。
北京市规划委则在近日表示,《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目前已在编制当中,将对未来新建建筑预留充电桩接口、电动车停车位等进行规范,有报道称,充电设施预留位置亦将不低于公共停车场的18%,该《规程》预计今年年底前正式发布。另据北京市发改委于5月8日发布的《关于本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按7月8日6.58元/升油价计算,充电服务费为每千瓦时0.9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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