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渤就《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了审议结果报告。
安装电子标识,是公安部在全国推行的加强机动车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深圳市与无锡市、京津冀地区同为第一批试点。据悉,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此《草案》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本市机动车配发安装电子标识。此前,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对《草案》一审时,曾有委员提出,这一规定可能涉及有关个人隐私的保护,并且可能会被车主破坏,达不到预期效果。
此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该《草案》修改一稿,对“电子标识”的相关内容做出了补充,从兼顾公民合法权利和公共利益出发,《草案》修改一稿还补充规定,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等8种车辆,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标识。其他车辆所有人可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安装电子标识。并规定配发、安装电子标识的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承担。此外,还规定禁止破坏或者擅自拆除机动车安装的电子标识。昨日,多位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可分步推广电子标识,最终运用于全市机动车辆。
8种车辆
●重型载货汽车
●半挂牵引车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
●校车
●教练车
●从事道路营运的载客汽车
●需申请通行证的非本市登记注册车辆
会否泄露个人隐私?
电子标识是一种射频识别技术,与现有交通管理技术配合使用的话,车辆识别的准确率将接近100%,所以它也被叫做机动车的“电子身份证”。机动车贴上它后,行驶轨迹将得到精确记录。这种技术不仅可为科学管理城市交通提供基础性信息,公安机关也将能更有效地打击车辆盗抢、交通事故逃逸等不法行为,市民自己驾车遇上套牌的麻烦,也将得到更有效解决。此外,将来该标识功能还可得到扩展,譬如实现停车缴费、智能识别等。据了解,该标识内只写有车牌号、车身颜色等信息,不涉及车主个人信息,并且信息会得到严格监管。另外,该标识无法主动发送信号,只能在设置的识别点20米范围内被识别,而且它不具备实时定位,因此车辆位置信息不会被泄露。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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