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目录》)正式实施。新版的《投资目录》首次将汽车整车制造纳入限制外商投资的产业范畴。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投资汽车整车制造领域的审批权限有所变化。这不仅适用于计划首次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商投资企业,也适用于已经在华成立合资公司的新增产能。”
目前,我国汽车整体产能已经远超汽车销量,然而,不仅已经在华成立多年的合资企业仍在备战新产能,部分国外品牌也在觊觎中国市场。
“上述规定的出台很可能将为中国汽车整车投资降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汽车整体产能过剩的问题。”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可以预期的是,在汽车整车产能被限制的情况下,未来汽车核心零部件、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的外商投资或将加速升温。
从“允许类”到“限制类”
2015年修订的《投资目录》中,限制外商投资的内容指出,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和摩托车制造: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实际上,早在2004年出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就明确了上述说法。因此,此次《投资目录》将汽车整车生产划入限制外商投资范畴,不仅明确汽车行业仍将坚守50%股比的合资底线,也表明我国对汽车整车制造的外商投资的态度悄然变化。记者注意到,在2011年修订的《投资目录》中,汽车整车制造首次从鼓励外商投资的行列中被剔除,但并未列入限制外商投资行列。据《人民日报》报道,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曾表示,目录规定了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领域,其他属于允许类。这意味着彼时汽车整车制造仍位于“允许类”行列。
如今,汽车整车制造项目被纳入“限制类”行列。上述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允许类投资项目和限制类投资项目的区别是,原则上前者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的项目才需要省部级相关部门审批,后者投资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项目就需要省部级相关部门审批。”“这一规定适用于外商在华的所有新增投资。”上述负责人补充道,包括打算进入中国成立合资企业、现有合资企业的新增投资项目等。
上述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负责人认为,我国对于外商投资汽车整车项目态度的变化很可能是控制汽车产能的一个重要信号。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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