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从四川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新闻通气会上得到的消息,6月1日起,凡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省内生产企业不得组织生产并一律禁止在全省销售;8月31日前,完成已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9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中规定:
一、从2015年4月1日起,凡在省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企业,应当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和主要技术参数等必备要件,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社会公告。
二、从2015年6月1日起,凡未纳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省内生产企业不得组织生产。
三、从2015年6月1日起,凡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在全省销售。
四、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从2015年6月1日起,新购电动自行车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前,可凭合法的购车发票、电动自行车合格证通行。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禁止上道路行驶。
五、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2015年6月1日前购买的所有电动自行车和6月1日(含6月1日)后购买的纳入我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工作。从2015年9月1日起,所有未纳入我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六、消费者因购买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的产品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无法办理车辆登记的,有权依法要求销售商更换或退货。
消费者因退(换)货发生纠纷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上牌登记后,可进行投保。”据四川省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处副处长王雪梅介绍,保险行业为电动自行车提供四种保险,针对生产商可购买产品质量保险,电动自行车车主则可购买车辆财产损失险,自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其中不到100元的第三方责任险,最高可赔付5万,这样一来,在发生事故时,可以得到相应的保障。
(责任编辑:admin)
总投资1.5亿元四川省电池与材料创新中心启动创建2017-03-14 17:42
|
欧盟加速锂离子电池绿色设计开发2017-01-22 16:51
|
国家电网2017年将建2.9万电动汽车充电桩2017-01-20 17:10
|
中国和欧洲力推电动汽车 北美却遭受阻力2017-01-18 18:15
|
北京核心区规模最大电动汽车快充站正式投运2017-01-18 17:58
|
中国将建”四纵四横”城际电动汽车快速充电网络2017-01-18 17:48
|
一辆纯电动汽车在天津快速路起火2017-01-17 17:55
|
电动平衡车市场监测:近九成产品有问题 有厂商用黄沙填充电池2017-01-06 11:26
|
湖北荆门为电动汽车推广铺路 城区将建2404个充电桩2016-08-11 13:55
|
工信部暂停生产销售4款电动汽车有何深意?2016-08-11 13: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