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启动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2个月后,最关键的一项指标—输配电价水平宣布测算完成。国家发改委1月15日发布消息称,深圳改革试点首个监管周期(3年)的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已获批复,2015年至2017年深圳市电网输配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1435元、0.1433元和0.1428元,比2014年的每千瓦时0.1558元下降1分多钱。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输配电价改革成果要惠及广大电力用户,要求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根据2015年输配电价水平降低情况相应下调深圳市销售电价。
根据成本加收益方式核定电网企业总收入
深圳是在2014年11月宣布启动新一轮电力改革试点的,也是自2012年以来新一届政府提出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之后第一个启动改革试点的城市。标志着自2002年启动而后在2008年陷入停滞的中国电力体制改革重启。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规定,由广东省发改委根据成本加收益的方式核定电网企业的总收入,对其进行监管,同时开设平衡账户,电网企业输配电收入超出准许收入的部分,将进入平衡账户,若有不足亦由平衡账户中补足,以此调节电网企业的总收入。另外,对输配电价进行监管,按成本+收益管制方式确定。此举彻底打破了现行电网企业依靠买卖电获取差价的盈利模式,将电网的收入规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
根据公开资料,深圳供电局承担深圳市(蛇口除外)的供电任务,供电面积1952.84平方公里,客户数271.26万户。2013年最高负荷超1386万千瓦,供电量超700亿千瓦时。至2014年初,拥有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219座,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4206千米。2015年至2017年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预测的销售电量分别为778.45亿千瓦时、811.02亿千瓦时和846.71亿千瓦时。
据测算,输配电价每下降1分钱,电网环节的收入会下降约7亿元。
促进电力市场化
深圳电改新电价机制已从2015年1月1日起运行。
此次核定深圳市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标志着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迈出实质性步伐。广发证劵发布的研报总结认为,这对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有着重要意义。一是转变监管模式。对电网企业监管由现行核定购电售电两头价格、电网企业获得差价收入的间接监管,改变为以电网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二是改进定价方法。首次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测算制定独立、明晰的电网输配电价。三是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对输配电成本进行了严格成本监审,从严核定折旧年限,逐年核减新增运行维护费用,核减了与输配电业务无关、无偿接收的固定资产,以及部分新增不符合规划的投资和超前投资,输配电价逐年有所降低,强化了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四是推进销售电价改革。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有利于增加销售电价调整的透明度。五是促进电力市场化。公布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后,电力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可按其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支付输配电价,有利于电网无歧视向所有用户开放,促进发电侧与销售侧电力市场建设和市场主体培育。
南方日报记者 龙金光 实习生 刘晏如
新闻背景
三步看懂电力价格改革试点
电力价格有一套较为复杂的体系,多数人难以看懂。如果从为何改、如何改、谁受益三个步骤加以阐释,可以看懂并不简单的电力价格改革。
第一步:为何改?
在我国目前仍然是对电力实行政府定价。
电力首先由发电厂生产,然后通过电网输送给用户。这一过程涉及三个价格:电厂把电卖给电网的上网电价,电网输送电力收取的输配电价,用户买电要支付的销售电价。我国有很多电厂,央企中有五大发电集团,各地方也有多个大型发电企业,竞争还算激烈。但尽管如此,上网电价、销售电价都是由政府来定的,市场竞争也难以让用户买到更便宜的电。而输配电价,实际上包含在销售电价中,并没有单独定价,电网就是通过买电卖电的差价来获取利润的。
电力价格改革就是要改变现状,“放开两头,管住中间”,向电力市场化迈进。
第二步:如何改?
深圳电改后,对电网企业的价格监督方式将由现行核定购电售电两头价格、电网企业获得差价收入的间接监管,改变为以电网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实行事前监管,提前公布监管周期内输配电价水平,引导合理投资,建立健全成本约束与激励机制。
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式确定输配电总收入和输配电价。电网实际成本高于政府核定的准许成本时,高出部分由企业自行消化;低于准许成本时,节约成本可在企业与用户之间分享。
改革后,电网的收入会出现下降。
第三步:谁受益?
深圳输配电价水平比2014年实际水平每千瓦时低1分多钱,这是此次改革试点的主要成果。
对电网来说,改革后它的收入和经营都会变得更纯粹,更多体现出公益性垄断企业特点。今后,电网企业将通过收取过网费的方式获得收入,发电售电价格高低与电网收入无关,因而电网企业与发电、售电企业没有了利益之争,在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中将保持中立地位,一方面避免干预电力市场的有效运行,另一方面将更多地去关注自身输配电业务的运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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