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今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
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对消费者购买
新能源汽车,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根据上海市
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目录有关信息和上海市确定的补助标准,上海市再给予财政补助。由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按照扣除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后的价格,将
新能源汽车销售给消费者。
专项财政补贴
对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
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上海市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补助。补助资金必须用于协调落实在本单位建设充电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及营造良好的
新能源汽车使用条件、环境等。对汽车生产厂商,每回收一套
新能源汽车动力
电池,上海市给予1000元的补助。
消费者购买
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的,上海市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对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
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牌制度,不予办理退牌业务,且办理辖区外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不予发放额度更新凭证。
关于牌照登记
消费者购买
新能源汽车用于营运,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在现有管理规定框架下,优先发放相关专用营运额度,并指导营运企业做好相关申领手续。上海市有关部门在日常动态交通、静态交通现有管理规定和框架下,对
新能源汽车给予通行便利,优先发放相关证照,并指导消费者办好相关申领手续。
对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
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牌制度,不予办理退牌业务,且办理辖区外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不予发放额度更新凭证。
申请企业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应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体系。销售的
新能源汽车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符合上海市城市道路通行条件和相关行业规定,符合上海市消费者在车辆性能方面的基本要求,并具备远程监控能力,相关数据应接入本市确定的
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平台。
汽车生产厂商生产
新能源汽车,应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申请。市经济信息化委对汽车生产厂商和产品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列入本市
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牌照申请消费者
消费者购买
新能源汽车,可以凭购车发票、确认凭证等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上海市交通委在本市车辆购置税征收点的机动车额度审查部门申请专用牌照额度。
消费者在上海市购买
新能源汽车,缴纳车辆购置税,在取得购车发票后6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完成注册登记。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在确认本市机动车额度审查部门同意消费者使用专用牌照额度信息且完成注册登记后,对消费者购买的
新能源汽车核发专段号码号牌。
补贴申请消费者
新能源汽车完成注册登记后,汽车生产厂商凭
新能源汽车购车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等有关材料,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向上海市科委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向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申请本市财政补助资金。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补助,由汽车生产厂商凭回收凭证及有关证明,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向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申请本市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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