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加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再出重拳。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明确,浙江将着力在产业规模、关键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3方面,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目标:构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体系
《意见》提出,浙江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要位居全国前列,力争到2015年,形成年产纯电动汽车5万辆、动力
电池10亿安时、电机与电控系统总成15万套的生产能力,并初步构建以3~4家纯电动汽车整车企业为骨干、关键零部件配套企业协调发展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体系。将重点在纯电动汽车整车及
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领域取得一批重大技术突破,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不低于150千米,最高车速不低于100千米/小时,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150瓦时/公斤以上,成本降到2元/瓦时以下,循环使用寿命达到2000次或10年以上。
在商业模式方面,浙江将积极探索整车租赁、特许经营、充换电便利服务等多种商业模式。力争到2015年,全省推广应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3万辆以上,其中杭州市2万辆,金华市5000辆。各类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纯电动汽车在公务、出租车与商业租赁领域得到大力推广,运营模式创新取得突破,并初步建立适应重点城市区域和城际间运行需要的充换电配套设施及安全服务体系。
任务:积极推进充换电设施及安全服务体系建设
为实现以上目标,《意见》明确了4项主要任务,包括开展企业主导的纯电动汽车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加快示范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充换电等配套设施及安全服务体系建设。
为此,浙江将建设纯电动汽车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组建8~10家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开展纯电动汽车整车及电池、电机、电控、充换电设备等关键零部件的技术研究攻关,并实施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
《意见》提出,要重点建设杭州、金华两大产业基地,强化重点骨干企业培育。要加大纯电动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力度,鼓励商业租赁模式创新示范,积极推动纯电动汽车在景区的示范运营。要加快充换电设施等网络建设,加快建设纯电动汽车安全服务体系,加强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
浙江省将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杭州深入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十城千辆”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支持金华市深入开展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等。试点城市到2015年节能与新能源车辆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配套:形成完善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
“支持国家电网公司开展纯电动汽车动力智慧服务网络建设”被正式写入《意见》。浙江省电力公司将在国家电网公司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相关配套服务网络建设。截至今年10月底,浙江省范围能已经累计建成充换电站78座、充电桩1026个,基本形成了完善的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同时还完成苏沪杭电动汽车跨省互联设施建设,完成省内杭嘉湖金绍五地互联设施建设,市场化运营具备条件。
“十二五”末,浙江将建成集中充电站12座、充换电站400座、充电桩20000个。同时,在杭州、金华、湖州等重点城市形成完善的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完善与长三角地区各省市的网络互联,实现规模化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