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半年的电动车无法发动,车主检查电瓶时,电瓶忽然爆炸。爆炸导致车主左眼失明,构成八级伤残,为此车主一纸诉状将销售商和生产商告上当地常熟法院。
使用半年的电动车无法发动,车主检查电瓶时,电瓶忽然爆炸。爆炸导致车主左眼失明,构成八级伤残,为此车主一纸诉状将销售商和生产商告上当地常熟法院。近日,常熟法院判决被告销售商和生产商各承担本次事故40%的责任,各赔偿车主的各项损失人民币12万元,两被告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而车主自行承担20%的损失。
电动车电瓶爆炸炸瞎眼
车主尹先生是贵州人,33岁。他打小随打工的父母在常熟生活,现在在常熟经营一家小型服装加工厂。2012年2月12日下午,尹先生坐上自己的电动三轮车,准备出门
发现,车子启动不了,钥匙转了几次也没有反应。尹先生喊来帮手扶着车子,自己则掀开电瓶上的盖子,查找车子不动的原因。当时,他发现电瓶一根导线松脱,正当他准备重新搭好导线时,意外发生了。随着“嘭”的一声,电瓶爆炸了,尹先生抱着脑袋痛苦倒地……
送医后,尹先生被诊断为“左眼球破裂,双眼化学伤”;半个月后,尹先生在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进行了左眼破裂修补术。可惜,虽经救治,尹先生的左眼仍旧失明了。2012年8月31日,尹先生的伤情经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因外伤致左眼球破裂,遗留左眼无光感,构成八级伤残”。
电瓶质量存缺陷
住院期间,尹先生曾多次致电电动车的销售商,商讨赔偿问题,但最终两人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尹先生将电动车销售商和电瓶生产商一并起诉,向人民法院主张自己权益。
那电动车究竟为何会爆炸呢?车主尹先生和销售商及生产商各执一词,相持不下。为此,尹先生委托常熟市人民法院对发生爆炸的电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鉴定。随后,受托鉴定的浙江省方正校准有限公司给出了结论:电瓶存在螺栓端子、螺孔和连接电缆均偏小的质量缺陷,而且电瓶组安装时间距过小,而这些原因结合在一起后让电池内化学物质碰上打火的导线,造成了爆炸。
最终,法院认为两被告各承担本次事故40%的责任,各赔偿原告尹先生的各项损失人民币12万元;而原告尹先生自行检查电瓶故障,未尽到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自行承担20%的损失。
■业内提醒
购买正规电瓶切莫私自改装电瓶
近年来,常熟电动车日益普及,甚至代替了原本的普通自行车。那普通市民该如何安全使用电动车呢。记者采访了某大型电动车电瓶供应商,技术员小陈告诉记者,现在电动车使用的确存在不小隐患,主要是电瓶使用年限的制约。他说:“一部电动车一般两三年电瓶就要更换,但是市民往往上修车摊随意更换,这些电瓶很多都是‘三无’厂家生产的,使用时很容易发生危险。”
记者了解到,如今电瓶生产并无太多技术含量可言,一般小型加工作坊就能生产,一些小作坊甚至回收废弃电瓶,重新灌装化学酸剂后又可重复使用,但是由于缺乏生产规范,就很容易产生安全隐患。小陈说:“一般电池都是用酸性化学物质,电池充电后期会产生腐蚀性酸雾,当电池接线端子使用维护不规范时,会导致电缆接线腐蚀加速而断开,如果自己随意扣搭导线,产生打火后,就会引燃电瓶充电时内部聚集的氢气,导致爆炸。”
小陈建议市民在选购电瓶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大厂的产品,并且不要为了增加电动车续航里程或者行驶速度,而随意改装电瓶;当电池使用发生故障时也不建议车主在没有技术条件下自行修理。
(责任编辑: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