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的一份责令贾跃亭回国履责的通告,再次让贾跃亭成为市场讨论的焦点。
12月25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责令贾跃亭回国履责的通告》,责令贾跃亭于2017年12月31日前回国,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尽义务,配合解决公司问题,稳妥处置公司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作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视网,300104)的第一大股东,曾经的董事长,贾跃亭的举动一直收到监管部门的关注。
虽然乐视网自4月17日便处于停牌状态,但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12月26日,乐视网、贾跃亭等在2017年共接收到北京证监局和深交所的11次监管通告,涉及信息披露违规、同业竞争等公司运营监管,关联方借款与抵押,以及责令贾跃亭履行借款承诺、回国履责等多个方面。
这11则监管文件中,有5条的被监管者直接指向贾跃亭。
2017年乐视网及贾跃亭等收到的监管通知(截止到12月26日)。
这5份发给贾跃亭的监管函中,两份是责令他回国履责的;一份是责令他改正的;还有两份是较为常见的监管函。
喊贾跃亭回国
关于责令回国履责的监管关注函,两份的内容相当。
在9月份的函件中,北京证监局明确要求贾跃亭在见文后立即回国,稳妥处置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此后也通过上市公司多次向贾跃亭转达了回国履责的要求,但至今未见贾跃亭采取相关行动。
在12月25日的函件中,北京证监局更是明确责令贾跃亭于2017年12月31日前回国。
不过,考虑到贾跃亭在国内已经被法院列入“老赖”名单,在国内诸多高消费行为将受限,而且会被限制出境,所以外界普遍认为,在处理这波债务危机前,贾跃亭不太可能回到内地。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上述通告仅为一项监管措施,如果贾跃亭未能按期回国,监管部门也没有强制手段令其归国,并没有很好的应对方法。
许峰称,上述通告主要还是非行政处罚性的监管措施,可以视为一种监管努力。
要贾跃亭改正
贾跃亭被要求改正,是因为未能继续履行对上市公司乐视网(300104)的借款承诺。
根据乐视网2015年7月27日发布的《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专项披露的公告》、2015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承诺事项专项披露的公告》,贾跃亭承诺将减持所得资金全部借予上市公司使用,自收到上市公司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贾跃亭将还款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增持乐视网股份。乐视网2017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已向贾跃亭归还全部借款。
这一明显的失诺行为,引发多个监管部门的关注。但此后,贾跃亭还是在公告中正式确认, 已无力履行继续借款给乐视网的承诺。
为此,北京证监局对贾跃亭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并称,“贾跃亭在上市公司经营困难之际抽回全部借款,拒绝履行承诺,置公司风险于不顾,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恶劣。”
北京证监局要求贾跃亭就上述违规行为出具书面整改报告。
解决同业竞争
而贾跃亭和甘薇一同零售的监管函,则是由于同业竞争。
今年2月24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乐视网下发监管函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注意到2月23日媒体报道称,“乐漾影视创始人甘薇(贾跃亭妻子)宣布已经成功完成了A轮融资,公司估值达到12亿”。由于乐漾影视主营业务为网络电视剧的制作与发行,与乐视网子公司花儿影视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因此与乐视网构成同业竞争。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在监管函中称,贾跃亭及甘薇的上述行为需及时整改,提出解决同业竞争的处置措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此后,甘薇抛出整改计划称,自愿将所持有的乐漾影视股权,半价出售给乐视网,且乐视网直到2019年后才用付款。
要求澄清股价预测言论
贾跃亭今年1月,还曾一次失言,拿到了一张深交所的监管函。
今年1月20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乐视网下发监管函称,1月15日,乐视网召开投资者交流会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贾跃亭在回答投资者对公司股价的提问时称:“长期来讲我们非常有信心让乐视成为在中国上市的第一个千亿美金市值的民营企业之一”、“(股价)什么时候过100,一方面我们自身的努力,我们业务肯定会进入爆发期,对上市公司来讲。 另外股价能否快速达到100元,希望的是所有人齐心协力”。
深交所认为,贾跃亭的上述言论经媒体报道后对市场产生了较大的误导,深交所要求乐视网于1月19日临时停牌,并于当日披露了澄清公告。
随着时间的推移,再回看监管部门的这些监管函件,会别有一番感触。
今年11月,22家公募基金再度集体下调乐视网估值,最低价仅3.9元/股。按照乐视网停牌前4月14日收盘价30.68元(除权后为15.33元/股)计算,三次下调估值后乐视网股价已经下跌约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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