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顺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顺德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示范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计划在2018 年底前,建成一批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和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示范性项目,示范建设单位共100 个,建设充电桩共594支。
根据《实施方案》,顺德将按照“社会资本为主、财政奖补为辅”的原则,对实施方案涉及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资格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中标人自行出资完成所有充电桩及相关设施的建设、管理、后期维护。
按照《实施方案》,在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建设的充电设施,运营期为15 年(包含建设期),运营期满后,相关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示范建设单位或其指定机构。在其它单位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建设的公共充电设施,运营期限、产权、收益分成等问题按照市场化合作机制,由中标人与相关示范建设单位自行协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