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招GP
时间:2025-04-11 08:57 作者:小刘
关于公开征集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高水平建设“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杭州市五大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浙江省及杭州市共同组建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以下简称“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基金以“浙江绿色新能源汽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运作主体。为打造科技创新生态,拓展投资生态圈,吸引全国优秀机构积极参与本基金参投子基金的投资管理,现公开征集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基金简介 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注册地位于杭州市,注册规模70.06亿元,由浙江省产业基金、杭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滨江高新金投共同出资,由杭州产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杭州国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舜投资”)担任基金管理人,重点投向关键材料及零部件、整车制造、汽车后市场等上下游产业链环节,以及与新材料、新能源、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网联等方向的交叉领域。 报名要求 注册资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原则上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管理资质 1.具有良好投资能力和投资业绩的投资机构、产业龙头及其所属或关联机构、大型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上市公司; 2.拥有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规范的基金或项目遴选机制,专业高效的投资决策机制; 3.具有良好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且最近5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 团队配备 1.在基金存续期内,须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10名专业投资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的股权投资经验; 2.基金协议签署后的6个月内,基金管理人应配备不少于6名专职人员服务本基金,并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管理人提供名单。 历史投资业绩 基金管理人在股权投资领域,有2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退出案例,单个已退出项目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20%(含); 或基金管理人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及其相关交叉领域已投未退出项目中,按照最新融资价格(未上市)或者最新市值(已上市)测算,年平均收益率(单利)20%(含)以上的股权投资案例不少于3个(含)。 募资要求 1.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履行投资决策前,拟投基金规模及相关出资方均应确认完毕; 2.子基金管理机构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金额不低于基金目标规模的1%; 3.基金管理人应在通知中选确认后,原则上12个月内完成子基金设立任务与首投; 4.基金总认缴出资额(违约合伙人认缴出资部分除外)的70%投资完成前,原则上该基金的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在相同行业领域新募集的基金不得进行投资。 优先情形 1.新能源汽车产业龙头企业、拥有深厚新能源汽车产业背景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发起设立的子基金,或该子基金募集到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资本出资(以出资人承诺函为准)不低于拟设立子基金目标总规模的20%; 2.具备助力浙江省及杭州市产业培育、强链补链能力及拥有招引重大产业项目相关资源的机构,可给予优先选择和重点支持; 3.子基金注册于浙江省杭州市; 4.核心团队具有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的基金管理经验。 出资要求 1.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对子基金的认缴总额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金额的30%,且认缴额度不超过6亿元; 2.各子基金投资于浙江省内的投资金额不低于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对子基金实缴金额的1倍,其中投资于杭州市的投资金额不低于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中杭州市出资平台对子基金实缴金额的1.5倍,且各子基金在浙江省内非杭州地区的投资金额不低于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对该子基金实缴出资规模的20%; 3.子基金投向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涵盖关键材料及零部件、整车制造、汽车后市场、汽车智能化等上下游产业链环节,以及与新材料、新能源、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网联等方向的交叉领域; 4.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所投子基金注册在浙江省内; 5.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收取的基金管理费〔含合伙事务报酬及其他类似费用(如有)〕计提不超过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对该子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年; 6.子基金设置的门槛收益率不得低于8%/年(单利); 7.子基金的存续期应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存续期内,原则上存续期限不超过8年; 8.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不以受让份额方式参与投资子基金; 9.子基金不得开展循环投资; 10.子基金不得再投资子基金; 11.子基金原则上不再投资投资性企业,除非仅作为替代投资工具。 报名方式 1.申报主体按照本公告所附申请材料格式和要求提供书面申报材料,按照相关要求将电子版材料(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的电子版本)提交至邮箱:hzctjt@hzzbco.com。本次征集受理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征集随申随评,视申报情况可提前结束征集受理,建议有意向者尽早申报; 2.材料审查通过后,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A4纸张标准打印装订,加盖公司公章、骑缝章,纸质材料列清目录、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4份),邮寄至: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68号国有资本投资大厦8楼。国舜投资联系方式:0571-81382652。 3.本征集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经本次征集入选的机构仍需符合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的相关投资决策流程,不代表最终投资结果。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为免疑义,后续如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申报方式(寄送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等信息因业务实际开展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动的,国舜投资将及时更新公布。 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子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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