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红色极性为正极、蓝色极性为负极。每车所配电池应串联连接,电池组与外线路(充放电线路)的连接为相同极性连接。 1.该产品为满荷电出厂,可直接装车使用,为补偿在储存和运输中的容量损失,新电池在装车使用时需补充电4-8小时再投入使用。 2.电池的安装连接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3.建议在15-30℃的环境中给电池充电(温度过低会减少电池的放电容量(即缩短行程))。 4.储存要求:蓄电池应存放于0-40℃的干燥、清洁及通风良好的环境中,避免阳关直射,远离热源。 三种充电方式: 1.使用随车配套的充电器,当充电器的红灯变绿灯后再充电4小时左右,电池即已充足电(详见行车里程与充电时间的图表);当电池经深度放电后(80%以上的放电容量),充电时间应不少于12小时。 2.恒压限流充电方式:恒压值14.80V/只,充电限流值0.15-0.20CA,充电时间6-12小时。 3.恒流充电方式:推荐采用0.10-0.20CA的电流充电至蓄电池电压达到14.80V/只(36V)电池组为44.40V/组、然后用0.05CA的电流再充电4.5-6h即可。 放电: 1.电池放电保护电压应不低于10.50V/只,放电保护电流应不大于1.50CA。 2.电池使用后应及时充电。
3.电池在长期搁置前先补足电,建议每存放2个月内补充电一次。 |